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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執行行政拘留什麼意思

一、依法不執行行政拘留什麼意思?

依法不執行行政拘留什麼意思

行政拘留畢竟是剝奪人身自由的嚴厲處罰,應當慎重適用,並且為了避免行政拘留給某些人帶來消極影響,堅持對未成年人治安處罰為輔教育為主的方針,充分保障老人和未成年人的權益,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法律規定對某些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21條 違反治安管理,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有四種:

1、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比較特殊的羣體,一般都沒有脱離父母的照管,絕大多數還在上學,特別是這些人正處在身心發育的關鍵階段,心智不成熟。因此,他們違反治安管理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時,應當堅持處罰為輔、教育為主的方針。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時,不宜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不宜通過剝奪他們的人身自由來達到教育的目的。

2、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

相對於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來講,這部分未成年人在心智方面較為成熟,但是他們畢竟還是未成年人。因此,這部分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予以處罰時,同樣應當堅持和貫徹重在教育的精神。當然,也有必要區分情況。這部分未成年人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避免採取行政拘留處罰這一教育方式,宜通過其他教育方式予以教育;而對於並非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由於其已經具有一定程度的不良習性,如果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時,還是應當並通過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對這部分未成年人予以幫助教育。

3、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

從人的身體發展規律上講,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已經處於人生的晚年階段,其身體已經開始衰老,行動不是很靈便。當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違反治安管理,應當予以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能夠體現社會對老年人的尊重和保護,符合現代社會人道主義和人文關懷精神。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週歲嬰兒的婦女。

這類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主要考慮是保護嬰幼兒、尊重和保障人權。懷孕的婦女,與一般婦女不同,她有孕在身,行動和生活上會有一些不便,並且為了不影響腹中的胎兒,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孕婦,如果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同樣,為了保障嬰兒的健康,對於哺乳自己不滿1週歲嬰兒的婦女,在其違反治安管理依法應當給予其行政拘留處罰時,同樣應當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這是符合和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精神的

對待這些特殊的情況不執行行政拘留,也是體現了我國法律的人道主義制度,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是始終堅持着以教育為主的主要方針的。像是那些初次違法未成年人或者是年紀比較大的老年人,如果還強制的把其關押在拘留所當中的話,可能起到的效果反而是適得其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