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二審上訴狀怎麼寫?
民事上訴狀是指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民事判決或裁定,依法向上一人民法院上訴,請求重新審理案件而提出的一種訴訟文書。 民事上訴狀的寫法:
(一)首部。應按順序定出下列事項:
1、標題“民事 上訴狀”。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先定上訴人,後定被上訴人,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內容。特別注意應把當事人在一審中的訴訟地位加以備註。例如:“上訴人(一審被告)”,“被上訴人(一審原告)”。
3、不服原審判決或裁定的事由。如“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於 ×年×月×日×字第×號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上訴的請求理由如下:”即轉入正文。
(二)請求和理由。這部分應先寫提出上訴的訴訟請求,後説明上訴的理由。訴訟請求應明確、概括、簡潔,使人一目瞭然。上訴的理由關係到上訴請求能否成立,是用以論證上訴請求的,因此要充分有力、擊中要害。
(三) 結尾,要寫清“此致”“×××人民法院”,並在右下方由上訴人簽名蓋章,註明年、月、日。
(四)附項。寫明下列事項:1、上訴狀副本××份。2、書證、物證各××件。
注意事項
1.時效性。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7條之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針對性。
應當針對一審裁判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
3.闡述的完整性。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之規定:上訴人在一 審中未能完全闡明的事實進行全面論證,避免由於論述不完整而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上述民事訴狀是本案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裁定不服,然後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文件。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上訴狀主要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主體部分和尾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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