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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對發生醫療事故醫生如何處理

醫院對發生醫療事故醫生如何處理
律師解答:和解、調解、訴訟律師解析:根據當發生了醫療事故之後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和解:患方和院方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賠償的和解協議;
2、調解:雙方通過衞生行政部門,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
3、在上述兩種途徑都無法達成賠償協議的,則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賠償。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三條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並向患者通報、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