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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後決定行政處罰的

聽證後決定行政處罰的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行政處罰聽證後改判,可以改判嗎

你好,一般來説行政處罰聽證後改判應在行政處罰決定做出之前,向做出決定的機關提出申請。
行政複議在行政處罰決定之後,向決定的上一級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聽證會舉行之後,行政機關可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決定生效後可以馬上執行,也可以視情況暫緩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是行政行為,不是行政處罰。
前者多是後者的調查階段的一個措施,一般情況下,對二者都可以提起復議或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