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不予執行

行政處罰不予執行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行政處罰法規定哪些情況不予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規定的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有:
  第二十五條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

  未滿14週歲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發育成熟,還不具備瞭解自己行為的性質、意義和後果的能力,也不具備自覺地控制自己行為和對自己行為承擔責任的能力。所以,不滿14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其監護人加以管教。

  第二十六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規定,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以上是對哪些情況不予行政處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