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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工地超過10點後施工處罰多少錢

引起損失的,可以由相關機構部門調解商議賠償金額;沒有引起損失的由相關部門對發出噪聲的施工隊進行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第六十一條規定: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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