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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再審審查期限

人民法院應當自再審申請案件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一條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應當自再審申請案件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根據審查再審申請案件的需要決定是否詢問當事人;新的證據可能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詢問當事人。

行政案件再審審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