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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違法法定程序分為哪幾種?

一、行政處罰違法法定程序分為哪幾種?

行政處罰違法法定程序分為哪幾種?

包括程序的種類和外在表現形式兩部分。程系種類分為簡易程序、一般程序和聽證程序三種;外在表現形式分為要式和非要式兩種。所謂要式行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必須採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為。如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應採用書面形式,不能採用口頭形式;符合聽證程序要求的,要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如果缺少書面決定或告知手續,即違反法定程序。

二、它的法定步驟和法定時限

法定步驟:指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行政機關在做出具體行政行為過程中必須分步進行的並影響到決定正確性的程序。即在一般程序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順序步驟:立案審批、調查取證、案件處理意見書、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作出處罰決定,最後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相對人。如果缺少任何一個步驟,即屬違法。

法定時限:任何一個具體行政行為都必須在一定時限內完成。因此,法律、法規及規章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都有時間限制的規定,要求執法主體在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死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否則就屬於違反法定程序

三、行政處罰法定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這就是行政處罰法定原則,是行政處罰最重要的原則,也是依法對行政處罰提出的根本要求。它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含義:

1.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有法定的依據。

2.行政處罰只能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有權機關實施。

3.實施行政處罰必須遵守法定的程序。

綜上所述,行政處罰的違法種類主要分為三種,它的外在表現形式也有兩種分類。因為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是不一樣的,後者是比較嚴重的違反了我國刑罰而做出的懲罰,刑事處罰一般都是書面處罰。二者的處罰機關也是有區別的,一般由法院宣判對犯罪分子的刑事處罰,前者由檢查機關宣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