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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口頭恐嚇是違法行為嗎

一、多次口頭恐嚇是違法行為

多次口頭恐嚇是違法行為嗎

口頭恐嚇和威脅如果沒有其他非法行為的,是屬於違法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會受到治安管理的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二、恐嚇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即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七條[尋釁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在被他人進行威脅或者是恐怖,可以進行報警處理,沒有給他人或者是社會帶來影響的,會按照治安進行處罰,但是給社會帶來危害就是刑事案件。我們要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不要因為一點芝麻綠豆大的事情,受到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