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處罰

非法佔用林地能否行政處罰

一、非法佔用林地能否行政處罰?

非法佔用林地能否行政處罰

1、對非法佔用林地的行為可以進行行政處罰,毀林採種或者違反操作技術規程採脂、挖筍、掘根、剝樹皮及過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依法賠償損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1倍至3倍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1倍至5倍的罰款;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組織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2、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森林保護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森林病蟲害測報中心和測報點對測報對象的調查和監測情況,定期發佈長期、中期、短期森林病蟲害預報,並及時提出防治方案。

森林經營者應當選用良種,營造混交林,實行科學育林,提高防禦森林病蟲害的能力。

發生森林病蟲害時,有關部門、森林經營者應當採取綜合防治措施,及時進行除治。

發生嚴重森林病蟲害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緊急除治措施,防止蔓延,消除隱患。

第二十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確定全國林木種苗檢疫對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可以確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林木種苗補充檢疫對象,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禁止毀林開墾、毀林採種和違反操作技術規程採脂、挖筍、掘根、剝樹皮及過度修枝的毀林行為。

第二十二條 25度以上的坡地應當用於植樹、種草。25度以上的坡耕地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規劃,逐步退耕,植樹和種草。

第二十三條 發生森林火災時,當地人民政府必須立即組織軍民撲救;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做好撲救火災物資的供應、運輸和通訊、醫療等工作。

綜上所述,非法佔用林地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國家法律制度,而且非法佔用林地並不僅限於行政處罰,如果造成林地大量損毀的,當事人就涉嫌構成刑事犯罪,是可能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