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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行政處罰的方法有哪些

一、消防法行政處罰的方法有哪些

消防法行政處罰的方法有哪些

《消防法》規定的行政處罰有三種,即警告、罰款和拘留。《消防法》草案在現行治安管理條例規定的警告、罰款和拘留三種處罰種類之外,新增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照,限期出境等三種處罰,使消防行政處罰的種類增加到六種。草案新增了三種處罰方式,使消防行政處罰制度更具現實針對性。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以對當事人處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處罰,適用簡易程序。

1、向當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監督檢查證》;

2、指出當事人違法行為、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3、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當場交會當事人;

4、符合當場收繳罰款條件的,消防監督員應當場收繳,並向當事人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票據;

5、報所屬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二、一般程序

對當事人處5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組織處1000元以上罰款、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拘留等處罰,適用一般程序。

1、向當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監督檢查證》;

2、訊問當事人或詢問證人,訊問人或詢問人不得少於2人。需要傳喚的,應當使用《傳喚證》、《傳喚證》由公安消防機構負責人簽發,消防監督員執行。漢事人逃避或拒絕傳喚的,公安消防機構可以強制傳喚。公安消防機構對被傳喚人的訊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24小時內不能結束訊問的,應當讓被訊人離去,需繼續訊問的,可以再次傳喚。訊問當事人或詢問證人應當製作《訊問筆錄》或《詢問筆錄》;

3、進行現場勘驗或檢查,並製作勘驗或檢查筆錄;

4、收集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言、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現場檢查筆錄等證據;

5、調查後3日內,消防監督員填報《行政處罰審批表》(分為適用聽證和不適用聽證兩種),對給予拘留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裁決。

6、填寫《告知公安消防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3日內送達當事人。《告知公安消防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送達後3日內,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公安消防機構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並製作《公安消防行政處罰案件當事人陳述、申辯筆錄》;

7、填發《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並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在7日內按民事訴訟程序達達當事人;

8、製作《公安消防行政處罰案件結案報告》,建立行政處罰卷宗。

三、聽證程序

公安消防機構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對當事人處2000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10000元以上罰款的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權利。當事人要注聽證的,公安消防機構應當組織聽證,全部聽證工作應在當事人要求聽證之日起30日內結束。

1、填發《聽證權利告知通知書》;

2、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公安消防機構告知的次日起3日內提出,否則視為放棄權利,公安消防機構不再組織聽證;

3、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對聽證要求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聽證條件的,在3日內填發《告知不予聽證通知書》,並送達當事人;對符合聽證條件的,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填發《舉行聽證通知書》,並送達當事人;

4、有特殊情況公安消防機構決定延期舉行聽證的,應填發《延期舉行聽證通知書》並送達當事人;

5、聽證應當製作《聽證筆錄》,並交當事人閲讀或向他們宣讀,審核無誤後由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綜上所述,行政處罰是比犯罪受到的處罰更輕微的處罰,一般有警告和拘留罰款這幾種形式,對於違反了行政規定的,那麼是應該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而消防進行行政處罰的會經過一般簡易的程序的,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正規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