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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經營香煙處罰標準

根據我國有關煙草專賣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為人無證售賣香煙的,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又或者是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銷售,同時沒收行為人經營的違法所得,行為人會被處以違法經營所得總額的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停止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無證經營香煙處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