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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打架被拘留15天,拘留期間能否使用手機

拘留期間是不可以使用手機的。根據相關規定,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由於手機並不屬於生活必需品。所以只有在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時,拘留所民警對其人身和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並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被拘留人需要打電話的,應當向民警提出申請,經批准後,使用拘留所內固定電話進行通話,通話費用原則上自理。被拘留人打電話應當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規定,一般不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五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嚴禁將違禁品帶入拘室。
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拘留所民警應當與被拘留人當面清點、核對後填寫被拘留人暫存物品、現金收據(一式三份,一份由被拘留人收執,一份連同物品、現金存保管室,一份拘留所留作存根),註明物品、現金的名稱、規格、數量、重量、特徵等,由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簽名確認。
發現被拘留人攜帶違禁品或者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的,拘留所應當填寫被拘留人違禁品、涉案物品移交清單(一式三份,被拘留人、拘留所和拘留決定機關各一份),由送拘人員、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簽名確認,經拘留所領導批准後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2名以上民警進行。對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檢查,應當由女性民警進行。

因為打架被拘留15天,拘留期間能否使用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