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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單如何繳費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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