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處罰

按份共有如何處分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處分有兩種,一是對其享有份額的處分,二是對整個共有財產的處分。
一、是對其享有份額的處分:
1、共有人對自己所享有的份額可以自由轉讓,不論以何種方式轉讓或轉讓給誰,都不必徵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且一般也不受時間的限制。
2、除非各共有人事先有約定在共有關係存續期間不得轉讓或分出。
3、共有人出售其份額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如果其他多個共有人都要購買的話,就由轉讓人決定售與的對象。
二、按份共有人對整個共有財產的處分,必須取決於全體共有人的意志:
1、共有人轉讓、贈與共有財產,以及在共有財產上設定抵押或其他物權,都必須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但如果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2、如果全體共有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按多數共有人或擁有多數份額的共有人的意見處理;
但前提是不得損害少數人或份額少的共有人的利益。否則,受害的共有人可以請求侵權的損害賠償或其他民事責任。
3、當一個或一些共有人未經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對共有財產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則對於其他共有人不產生法律效力。擅作處理的共有人應對其他共有人負侵權行為的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條: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規定份額享有所有權。。

按份共有如何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