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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拘留的執行時間是從被抓開始計算嗎?

治安管理處罰拘留的執行時間是從被抓開始計算嗎?

治安管理處罰拘留的執行時間是從被抓開始計算嗎?

不是,治安管理處罰拘留的時間,從下達《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計算。如果在派出所傳喚時間超過24小時,派出所就應當折抵拘留期限。根據相關規定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沒有超過24小時,則從下達決定書之日起算。比如7月26日被公安機關傳喚,但7月27日才下達了拘留決定,拘留時間為五天,則在8月1號到期。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

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由於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

對於行政違法行為,按照法律應當被拘留的,會被行政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而最常見的行政拘留的產生往往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通常稱治安拘留。該法第二條規定: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受過行政處罰的,違法記錄會在公安機關留有記錄,也就是大家説的‘案底’。但這種記錄並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除司法機關辦案外其它人無權查詢這些資料。所以一般不會影響找工作,除非是考公務員。

可見,拘留時間應該從出發決定書下達之日開始計算,而不是從被抓的時間開始。但是不管是誰只要觸犯法律就一定會受到法律的處罰,所以大家在平日中一定要個遵守法律法規,不做違法亂紀的事,對於他人違法的行為也要勇於制止、舉報,另外也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