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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立標準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的保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據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侵佔罪的立案標準,一為數額較大,一為有其他嚴重情節。根據相關規定,侵佔罪侵佔數額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屬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侵佔數額2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的起點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侵佔罪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