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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現在由哪裏偵查?

一、挪用資金罪現在由哪裏偵查?

挪用資金罪現在由哪裏偵查?

涉嫌挪用資金罪的案件應向公司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涉嫌挪用資金罪的刑事案件,應該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而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規定,刑事案件一般應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所以在正常情況下,對於挪用資金罪管轄地為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所。

《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二、相關犯罪行為認定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於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户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範性文件對有關犯罪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挪用資金的行為發生後,受害人第一時間應當報案,因為相關判決結果是基於實際掌握的犯罪證據而言的,所以必須由公安機關對挪用資金的行為進行認定,涉及到涉案金額巨大的,那麼顯然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標籤:挪用資金 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