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最高判多長時間?
挪用資金罪指的是公司的員工,企業或其他單位使用的便利位置挪用資金的單位為個人為大量使用或借給他人,也沒有償還超過三個月,或雖然數量不超過三個月大,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
《刑法》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的自用資金或者將本單位的資金大量轉借他人使用,超過三個月不還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單位大量資金或者貪污數額不償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説,最高數額的不可退還的挪用資金罪可以判處最高三年和不到十年的監禁。在現實生活中,並不是每一個挪用資金的行為都構成挪用資金罪。
不符合規定的,只能按一般侵權處理。被判刑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本單位的自用資金或者將本單位的資金借貸給他人的。逾期未繳或者逾期未繳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逾期未繳或者逾期未繳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從事公務人員在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和人員任命的國有企業,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依照前款規定依照本法第384條的規定定罪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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