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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玩忽職守立案需要多久

一、法律規定玩忽職守立案需要多久?

法律規定玩忽職守立案需要多久

檢察院立案時間法律暫無明確的規定,立案偵查嚴格來説沒有時限,一般所説的偵查時限是指的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時限。玩忽職守罪的立案標準: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4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7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2、導致2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1年以上,或者破產的;

7、海關、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100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1000萬美元以上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二、檢察院立案偵查的範圍

(一)貪污賄賂犯罪案件:

1、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賄案;

4、單位受賄案;

5、行賄案;

6、對單位行賄案;

7、介紹賄賂案; 8、單位行賄案;

9、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10、隱瞞境外存款案;

11、私分國有資產案;

12、私分罰沒財物案。

(二)瀆職犯罪案件:

1、濫用職權案;

2、玩忽職守案;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案;

4、故意泄露國家祕密案;

5、過失泄露國家祕密案;

6、在法追訴、裁判案;

7、民事、行政在法裁判案;

8、私放在押人員案;

9、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案;

10、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

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2、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案;

13、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税款案;

14、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5、違法提供出口退税憑證案;

16、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

17、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案;

18、環境監管失職案;

19、傳染病防治失職案;

20、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案;

21、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案;

22、放縱走私案;

23、商檢徇私舞弊案;

24、商檢失職案;

25、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案;

26、動植物檢疫失職案;

27、放縱製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

28、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案;

29、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案;

30、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

31、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

32、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

33、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案;

34、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案。

(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訊逼供案;

4、暴力取證案;

5、虐待被監管人案;

6、報復陷害案;

7、破壞選舉案。

(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撿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索院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的立案時間通常情況下是7天,但人民檢察院立案的時間在法律上就是空白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的這種行為實際上就是不負責任,部分重要工作崗位上的工作人員,如果玩忽職守的話,給國家造成的損失可能會非常的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