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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構成盜竊罪自訴案件嗎

嫌疑人構成盜竊罪自訴案件嗎

一、嫌疑人構成盜竊罪自訴案件嗎?

盜竊罪一般不是自訴案件,盜竊案主要以公訴為主,自訴為輔。高法解釋規定的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公訴轉自訴案件。盜竊案如果可能判處3年以下刑罰,就是公訴兼自訴案件,既可以公訴也可以自訴;如果判超過3年,則是公訴案件。

根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盜竊罪的數額劃分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⑴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⑵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⑶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 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三、盜竊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總之,大體程度上來説,盜竊罪按照自訴案件處理的比較少,而且,公安機關的相關文件要求,接到盜竊報案以後,不管被偷了多少錢均應該進行登記,有些多次在公共場所進行扒竊的犯罪行為,也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