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入室盜竊可以打死嗎
一、犯罪嫌疑人入室盜竊可以打死嗎?
不可以,如遭遇小偷威脅,反抗,威脅房主生命,房主失手誤殺。有概率判為正當防衞。如遭遇小偷威脅,反抗,但並沒有威脅房生命,房主失手殺死。一般情況下是防衞過當或者故意傷害。如小偷已經束手就擒,還是故意打傷,打死,一定會判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
入室盜竊沒偷到東西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而入室盜竊屬於已經着手實行犯罪,但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沒有到東西就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入室盜竊罪的量刑標準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三、如何判斷是否構成入室盜竊罪?
對刑法修正案(八)關於“入户盜竊”的理解與把握,具體辦案過程中,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應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兩個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入户盜竊”,是指為實施盜竊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盜竊的行為。
認定“入户盜竊”時,應當注意:一是“户”的範圍。“户”在這裏是指住所,其特徵表現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為功能特徵,後者為場所特徵。一般情況下,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工棚等不應認定為“户”,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確實具有上述兩個特徵的,也可以認定為“户”。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合二為一的門市,經營時間內不認定為“户”,而在非經營時間,根據情況則可以認定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進入他人住所須以實施盜竊犯罪為目的。盜竊行為雖然發生在户內,但行為人不以實施盜竊犯罪為目的進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內臨時起意實施盜竊的,不屬於“入户盜竊”。
正是因為入室盜竊的這種行為會引發很多不確定的後果,所以法律制度當中對入室盜竊的懲罰相對來説已經比較嚴厲了。有些房主在發現小偷之後,是害怕小偷要傷害自己,當時出於慌亂或者小偷有威脅的房主生命的情況下房主才失手誤殺的,總之,發現入室盜竊這種行為以後一定要選擇理智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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