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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哪些

一、刑事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哪些?

刑事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哪些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4、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5、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本項規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二、提起刑事自訴注意哪些?

1、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刑事訴訟存在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帶民事訴訟的問題。若確有損害行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2、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案件立案後,一審判決前提起。否則只能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3、根據法律規定,附帶民事訴訟以物質損失或經濟損失為限,精神損失除外。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主要就是自訴案件,由此我們也能看出絕大多數的刑事案件基本上都屬於公訴案。儘管侮辱、誹謗案也是屬於自訴案,但侮辱誹謗的對象如果是國家行政單位的話性質就不一樣了。自訴案件存在的鮮明特徵就是,如果原告原諒了被告,原告可以申請撤訴。

標籤:刑事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