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自訴

告訴才處理與不告不理是一個意思嗎

一、告訴才處理與不告不理是一個意思嗎?

告訴才處理與不告不理是一個意思嗎

告訴才處理與不告不理是一個意思,某些犯罪行為須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訴,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原則。我國刑法規定,侮辱罪、誹謗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員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除外),侵佔罪,都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並規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告訴才處理的罪,刑法中規定有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佔罪(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侵佔)。同時,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訴,致犯罪人逍遙法外,為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被害人的近親屬、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告訴,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二、當事人如何發起自訴?

1、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製作並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蓋章。

2、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3)具體的訴訟請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體時間;

(5)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訴人在告訴時需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綜上所述,告訴才處理和不告不理沒有什麼特殊的關係,兩者的含義稍微有理解能力的人都是能理解得了的。可是有的時候犯罪嫌疑人侮辱誹謗的對象如果是行政單位的話,類似於這種犯罪活動當然不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行為了。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極少數的。

標籤:不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