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律師為何多半不喜歡電話交流?
1、太煩了,騷擾電話太多
刑事辯護律師經常是“騷擾電話”的受害者,不僅有傳統的騷擾電話例如要你辦信用卡、要你買房子,而且有專屬於律師的騷擾電話例如某法律網站找來的。我乾脆手機設置騷擾電話呼入限制,也就可以安靜點。當然,如果是客户電話或者熟人電話被限制呼入,他們應該懂得發個短信給我説明自己是誰。如果一些客户只喜歡打電話,我只能説他還是找別人比較好,沒有微信或者看不懂短信的客户必然不是優質客户。
2、太忙了,不方便接電話
刑事辯護律師經常在辦案途中或者在辦案現場,難以有空接電話。而微信留言或者短信留言,既可以不影響律師辦案,又能讓律師通過文字留言知道當事人“要幹什麼”。今天上午我就接到兩位當事人打來的電話,我直接拒接讓他們留言。如果不是找我聯繫刑事案件,我直接回絕。如果是刑事案件諮詢,我把助手的電話發給他們。
3、太瑣碎,電話不能説清楚
經常有外地當事人找我辦案,電話裏很難説清楚,還不如直接把涉案罪名、辦案機關、基本要求發給我,這樣我可以做一個初步判斷,然後約一個時間讓他們直接來我辦公室或者我家附近的茶莊。這時還可以讓他們加我微信,直接把我的名片推給他們,上面有我的辦公地點與所在單位。
4、用微信,可以直接傳送資料
有些外地當事人需要傳送拘留通知書等資料,我直接讓他們加我微信。這也方便我知道涉案人員姓名、罪名與被羈押地,這也方便我給他們“報價”。文字與圖片方便保留,而電話語音不能直接轉化為文字。微信交流,當然也方便一些當事人支付諮詢費用,電話還是有些“out”了。
5、用微信,可以知道對方是誰
雖然許多當事人的微信不喜歡用真名也不喜歡上載生活照片,但至少他的微信朋友圈能讓我知道他是哪一類人。那些不願意開放朋友圈或者只允許看3天的微信用户,我一般認為他們要麼屬於“不方便吐露身份”的例如公職人員、老闆。如果他的朋友圈過於“時髦”,我則認為多半是“90後”甚至“00後”。
6、用微信,可以拒絕不喜歡的客户
有些客户總喜歡蹭諮詢,甚至是一些律師同行也如此,這讓我很不快。如果直言不諱只是諮詢我可以接受,如果以委託律師為由蹭諮詢,這就讓我很不高興,尤其是聽取我的意見然後找比我便宜的律師。我一般只提供一次諮詢服務,如果沒有委託意向那還是就此打住吧。如果多次如此,我乾脆拉入黑名單。
7、用微信,可以讓客户感覺到很專業
我的微信中經常發佈我的辦案心得與成功案例,這其實是告訴客户我很專業。此外,我經常喜歡在外出辦案時曬一下自己的工作情況,這其實也是告訴客户“我真的很忙”。我不太喜歡接電話,也不太喜歡微信視頻,畢竟我難以保證自己隨時有空。律師的專業,本就體現在他們需要主導時間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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