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幾次?
一、檢察院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幾次?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1、補充偵查的情況有兩種。即如果是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審查之後,需要補充偵查時,既可以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決定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協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的,則不能退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175條及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268條和第269條規定,對於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從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中決定自行偵查的,應當在審查起訴期限內偵查完畢。
3、補充偵查的次數不得超過2次。這既指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檢察院決定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的案件。
4、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目的在於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案件久拖不決,提高訴訟效率。
二、刑事案件補充偵查有哪些規定?
(一)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
1.補充偵查的形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2款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2.補充偵查的期限和次數。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3款的規定,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這既指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檢察院自偵案件中決定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
3.經過一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如果案件經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仍然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二)法庭審理階段的補充偵查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的,合議庭應當同意。人民檢察院應當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157條規定,對公訴人在庭審過程中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而提出延期審理建議的,合議庭應當同意。但一該建議以兩次為限。
(2)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159條規定,合議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而起訴和移送的證據材料沒有這方面的證據材料,應當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根據人民檢察院《規則》第252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審查有關理由,並作出是否退回補充偵查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依法作出裁判。
綜合上面所説的,檢察院對於證據不齊全的案件是可以補充偵查的,但也是有次數限制的,超過了次數還沒有找到合法的證據,那麼就必須要釋放犯罪人員,所以,退回偵查可以,但是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這樣才能讓犯罪人員緝之於法。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補充偵查有什麼規定
律師解析:一、補充偵查的規定主要如下:1、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2、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3、經過一次退回補充偵查...
-
詐騙罪一般調查多久
律師解答:時間一般不定。律師解析:詐騙案件的偵查期限沒有限制,逮捕嫌疑人後的偵查羈押期限有限制。被認定為詐騙立案後的破案時間不能確定,由於詐騙的隱祕性、複雜性,給警察偵破此類案件帶來很大的難度,少則幾天,多則十幾年甚至不能破案。關鍵要看警方能不能掌握更多...
-
法律規定追訴時效是否受受理限制
律師解答:不受。律師解析:追訴時效不受受理限制。1、根據法律規定,只要案件被立案偵查或者是被法院受理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2、如果是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3、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法律依據:《刑法...
-
詐騙罪具體怎麼個流程(辦案)
律師解答:有偵查、起訴、審判流程。律師解析:我國詐騙罪的辦案流程。一、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