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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立案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自訴立案期限是多久?

刑事自訴立案期限是多久?

1、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訴案件,經審查認為具備立案條件的,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以內立案,並書面通知自訴人。

2、決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員製作《不立案通知書》,有關負責人同意後,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並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主管機關應當認真複議,並將複議結果通知報案,控告,舉報的單位或者個人。自訴案件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15日以內作出不立案決定,書面通知自訴人並説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對於那些雖然不具備立案條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門給予一定處分的,應當將報案、控告或舉報材料移送主管部門處理,並通知控告。

二、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哪些?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

4、侵佔案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遺棄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

7、侵犯知識產權

8、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對上列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綜合上面所説的,刑事中的自訴案件就是由自訴人親自到法院進行起訴,但對於執法人員在收到自訴的案件時就需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確定是否需要進行受理,對於案件要受理的就應該要儘快的審理,而對於不予受理的需要及時的通知自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