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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立案審查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自訴立案審查期限是多久?

刑事自訴立案審查期限是多久?

刑事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應予受理的,應在15日內立案;認為不應受理的,應在15日內通知原告,並説明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刑事自訴案件審查立案的規定》的通知

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要認真進行審查,對符合本規定的,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之日起十五日內立案,並書面通知自訴人。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在十五日內書面通知自訴人並説明不予受理的原因。自訴人堅持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二、刑事自訴費用要給多少?

我國,對於刑事自訴案件法院是不收訴訟費的。

刑事自訴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三、自訴案件所需要的條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五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本解釋第一條的規定;

(二)屬於本院管轄;

(三)被害人告訴;

(四)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第二百六十一條

提起自訴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

第二百六十三條

對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十五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決定立案,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

綜合上面所説的,刑事自訴案件需要由被害人本人提出來,而且需要提交起訴狀,只要法院受理就會在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但如果遇到比較重大的案件,也是可以適當的延長,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樣才能保障到案件可以順利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