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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立案規定是什麼意思?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規定是什麼意思?

一、最高人民法院立案規定是什麼意思?

立案標準是判斷案件是否成立的初始標準。其中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往往由偵查機關制定,如2001年5月9日國家林業局、公安部制定的《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從刑事訴訟程序的過程來看,立案標準的意義在於啟動刑事程序。

二、刑事立案

(一)盜竊案

個人盜竊數額達到1000元的,立為刑事案件;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凶器盜竊的,均立為刑事案件;慣犯作案或一個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

(二)搶劫案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均立為刑事案件。

(三)詐騙案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以上的,立為刑事案件。

(四)敲詐勒索案

以恐嚇、威脅的方法,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均立為刑事案件。

(五)侵佔案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已有或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已有,數額在5000元以上,拒不退還的,立為刑事案件。

(六)搶奪案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在500元以上的。

(七)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

(八)偽造、販運貨幣案

偽造貨幣總面值在500元以上或幣量50張以上,販運偽造的貨幣總面值在1000元以上的或幣量在100張以上的。

(九)非法買賣外匯案

1、非法買賣外匯二十萬美元以上的;

2、違法所得五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十)騙購外匯案

數額在五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十一)擾亂社會秩序案

擾亂社會秩序,嚴重影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正常進行的;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鬧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以暴力抗拒、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

(十二)強迫婦女賣淫案

以暴力、脅迫、恐嚇等手段強迫婦女賣淫的。

(十三)引誘、容留婦女賣淫案

以牟利為目的,引誘、容留婦女賣淫的。

(十四)利用迷信騙財害人案

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騙取他人錢財、物品(折款)二百元以上的,或猥褻婦女致人傷殘的。

我國法律法規會在各個方面都規範着公民的行為,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做出了任何的違法行為後,不僅會危害到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會給社會的治安的秩序造成危害,所以司法機關也會在發生違法行為後,對犯罪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並進行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