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訴適用的情形包括什麼
一、存疑不起訴適用的情形包括什麼
存疑不起訴,又稱證據不足的不起訴。存疑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於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1條第4款規定: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而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1條第三款規定的精神,補充偵查的案件應在1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因此,經過兩次補充偵查,對於事實仍未查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案件經過兩次補充偵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於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1)據以定案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
(2)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
(3)證據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而無法排除的。
二、決定存疑不起訴注意事項
人民檢察院根據上述情形作出不起訴決定後,如果發現了新的證據,證明案件符合起訴條件時,可以撤銷不起訴決定,提起公訴。對於存疑不起訴應當注意的是,只有案件經過兩次補充偵查後,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時,才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因此,案件經過兩次補充偵查和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存疑不起訴的必要條件,人民檢察院必須嚴格執行,只有這樣,才能既可以防止放縱犯罪分子,又可以防止久偵不決、久押不放的現象,更好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刑事訴訟中的存疑不起訴又可以稱之為證據不足不起訴,也就是説在司法機關收集到的證據裏面,並不能直接的證明嫌疑人構成犯罪。於是在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的時候,就會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而此時就是屬於存疑不起訴。而作出的不予起訴決定書需要公開宣佈,同時需要將不予起訴的決定書送達相應的機關和人員。
-
法律規定集資詐騙罪怎麼起訴
律師解析:當事人遇到集資詐騙向法院起訴的方式為:要確定有管轄權的法院,確定法院後再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等。集資詐騙罪的管轄法院主要是詐騙行為實行地、詐騙行為結果發生地、犯罪嫌疑人居住的地方的法院管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
-
法律規定詐騙罪不成立會怎麼樣
律師解析:如果案件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要求公安機關撤銷案件,如果公安機關不撤銷案件,請求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建議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案件在檢察機關公訴階段,要求檢察機關做不起訴處理,並建議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案件在法院審判階段,法院會作出無罪判決,如果羈押,可以申...
-
詐騙罪被關要怎麼見面
律師解答:可以委託律師。律師解析:在案件偵查期間,可以委託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嫌疑人處於羈押狀態,家屬無會見權益,該狀態只有辦案人員和代理律師才能會見嫌疑人。所以只有聘請律師進行會見了解案情。律師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其提出申訴,同時有權為其提出申請變更...
-
刑事案件是否能撤案
律師解析:刑事案件是否可以撤案,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1、可以撤案的情況是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2、不可以撤案的情況是確實發生了犯罪事實,犯罪行為需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存在法律上可以撤案的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