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和死緩是什麼意思?
一、無期和死緩是什麼意思?
死緩釋義:
“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略語。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是特殊的死刑執行制度。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無期徒刑釋義:
對犯罪分子剝奪終身自由,實行強迫勞動改造的刑罰。在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外國稱終身監禁。
二、無期徒刑與死緩之間的聯繫是什麼
無期徒刑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並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從刑種分類來説,死緩仍屬於生命刑,是我國特有的死刑執行制度,我國刑法規定,對於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
無期徒刑與死緩的區別主要有:
1、在刑罰的變更上
(1)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三種處理方法: 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2)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立功表現的,可獲得減刑,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也以實際服刑兩年為考驗期。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可以”減為有期徒刑,而死緩兩年考驗期滿,如無故意犯罪,則是必須減刑。無期徒刑什麼意思。
2、在考驗期限的計算上
死緩兩年考驗期從生效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一般是終審判決書的日期起滿兩年;無期徒刑的“考驗期”(實際上在法條定義上是沒有所謂無期徒刑的考驗期的,但司法實踐中往往應用較多)一般是從入監之日起計算。
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只適用於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死緩判決後兩年內無再犯罪的,不再執行死刑,一般轉為無期。
無期徒刑和死緩是有一定的聯繫的,因為如果判處了死緩,在今後的兩年內沒有故意犯罪的話是可以轉化成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但是如果在死緩的兩年期限內出現故意犯罪的情況就肯定成為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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