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宣判是否可公開報道?
一、一審宣判是否可公開報道?
一審宣判是否可公開報道,但是這也僅限於部分案件,有的案件出於某種利益的考量,人民法院可能會不公開審理。除了雙方當事人以外,其他人是不會允許旁聽的。人民法院對於案件,是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內依法作出相應的裁判的。
二、哪些案件可以不公開審判
1.審判公開的例外:
(1)涉及國家祕密;
(2)涉及個人隱私;
(3)未成年人犯罪,其中14週歲以上不滿16週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開審理(司法解釋規定是指開庭時的年齡);
(4)涉及商業祕密。(司法解釋規定必須由當事人提出申請。)
2.在公開審理案件時,對於公訴人、訴訟參與人提出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證據時,審判長應當制止。如確與本案有關的,應當決定案件轉為不公開審理。
3.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與審理該案無關的法院工作人員和被告人的近親屬都不得旁聽。審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適用相關規定。
4.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告判決也必須公開。
三、被告人認罪會影響量刑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四、犯罪分子一貫表現會影響量刑嗎
犯罪分子的一貫表現是反映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的情節,對量刑有一定影響。如果犯罪分子一貫遵紀守法,表現較好,偶爾失足犯罪,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4)項規定“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對發生在近親屬之間的傷害等其他犯罪,一般也可以根據被害人的態度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
我國極大部分的案件都是需要進行公開審理的,此時記者可以到法院進行採訪,但是採訪的內容必須要如實的報道,不得進行歪曲。對於法院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也就意味着任何娛樂記者都是不可以報道與案件相關的內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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