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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悔婚女方懷孕7個月需要退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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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悔婚女方懷孕7個月需要退彩禮嗎?

不需要退還彩禮。在雖然根據最高法院的規定,當符合條件時,已給付的彩禮應當予以返還,但在實際生活中,已給付的彩禮可能已用於購置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實上已經轉換為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已在男女雙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處理涉及彩禮返還的案件時,就應當返還的範圍而言,要根據已給付的彩禮的使用情況,是否在男女雙方共同生活中發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關係或同居關係存續期間的長短等具體事實,綜合把握。在處理方式上也應當靈活運用,特別是彩禮已轉換為夫妻共同生活的財產時,可將彩禮的返還與分割共同財產一併考慮,在分割中體現彩禮的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父母或他人違背男女雙方或一方意願而強迫包辦婚姻和以索取財物為目的,違反男女雙方或一方意願而強迫結婚的買賣婚姻,一方要求離婚的,如果婚後雙方沒有建立起感情,應准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年《意見》第17條的規定:“屬於包辦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離婚時原則上依法收繳。”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需要退還彩禮,首先是雙方並沒有結婚,或者是雙方結婚,但是沒有進行共同生活。如果女方已經懷有身孕,那麼男方不得要求女方退還彩禮,並且男方還需要根據事實情況來支付女方一定的撫養費用。如果雙方之間有爭議,可以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