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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檢察院已批捕不起訴會怎樣?

尋釁滋事檢察院已批捕不起訴會怎樣?

我們大家都知道現在社會上,有很多尋釁滋事的違反法律的行為,只要是滿足法律的對其行為的鑑別方式則會即將其行為定為刑事違法行為,也將會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的。在一般情況下,檢察院批捕之後則是需要起訴的,那麼,如果尋釁滋事檢察院已批捕不起訴會怎樣呢?

一、尋釁滋事檢察院已批捕不起訴會怎樣

1、一般情況下批捕不公訴很難。

2、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形:

一是法定不起訴。如“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等。

二是酌定不起訴,如“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現或者自首後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

三是證據不足不起訴。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的,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3_對檢察院不提起公訴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提出申訴或複議。

二、相關法律內容

第293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三、律師在偵查階段的權利

刑事案件律師越早介入對當事人越有利,律師可以做的工作很多,專業和責任心是最大的保障。律師在偵查階段介入的權利有:

1、提供法律幫助、法律諮詢;

2、代理申訴、控告;

3、申請變更、解除強制措施;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

5、提出辯護意見;

6、會見、通信;

7、申請取保候審;

8、申請人民檢察院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

到審查起訴階段能查詢、複印卷宗;申請調查取證等。到法院審判階段出庭辯護等等。

一般都是在處理案件的期間,遇到了問題而導致此案件無法進行下去。如果證據不足也是無法繼續執行下去的,從而就會無法起訴。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當然也會保護權利受到侵犯的公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