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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怎樣爭取不批捕

尋釁滋事罪怎樣爭取不批捕

犯尋釁滋事罪的刑事案件,如果犯罪情節輕微,也得到對方諒解,檢察院可能會不批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般情況下,只要構成本罪,拘役或者管制是應當要判的,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悔改表現,對犯罪嫌疑人適用緩刑的。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標籤:批捕 尋釁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