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訴訟

刑事抗訴期限一般是多久?

對於一審法院做出的刑事判決、裁定,檢察院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抗訴,然而抗訴需要符合規定的情形才可以。而法律中對刑事抗訴期限也是有規定的,那究竟刑事抗訴期限一般是多久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刑事抗訴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刑事抗訴期限一般是多久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據此,抗訴是人民檢察院發現或者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提請審判機關依法重新審理並予以糾正的訴訟行為。抗訴通常分為對一審未生效裁判的抗訴和對生效裁判的抗訴兩種,前者也叫上訴審程序的抗訴,後者也叫再審程序的抗訴。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二、抗訴程序是怎樣的

地方各級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並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抗訴期滿後3日以內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上級檢察院認為抗訴正確的,應當支持抗訴;認為抗訴不當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檢察院。下級檢察院認為上級檢察院撤回抗訴不當的,可以提請複議。上級檢察院應當作出複議,並將複議結果通知下級檢察院。上一級檢察院在上訴、抗訴期限內發現下級檢察院應當抗訴而沒有抗訴的,可以指令下級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

[重點提示] 檢察院在抗訴期限內撤回抗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不再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移送案件;如果是在抗訴期滿後第二審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準許,並通知第一審人民法院和當事人。

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標籤:刑事 抗訴 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