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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律師後可以再請律師嗎?

法院在被告人親屬未委託律師的情況下,為被告人指派的兩名律師屬於法援律師。家屬可以為被告人委託律師,原法援律師自行終止。

指派律師後可以再請律師嗎?

當刑事案件進入審判階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時,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為被告人進行的辯護。我國刑事訴訟中的指定辯護只適用於刑事案件的審判階段,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只能是依法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無論指定還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

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也就是説,只要經濟困難,任何罪名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但是從實際出發,指派法律援助的律師雖然同樣是各個律師事務所裏工作的律師,但是政府機構只會給予一定的經濟補貼,與真正有經驗豐富的律師並不在其中,真正有經驗案源豐富的律師是不會真的像電視上演的一樣去做法律援助的。因此有條件的情形下最好還是選擇自己聘請律師,雖然收費但是卻更加精心盡力。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已經進入審判階段時,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經濟困難不能委託辯護律師、屬於智力殘疾或者案情具有重大影響、公訴案件等,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有關部門接受申請批准後可以指派辯護律師為其進行辯護,指派律師後,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選擇再請律師,但是指派律師是免費的,委託後指派的律師就會被撤回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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