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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限怎麼規定?

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限怎麼規定?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提起公訴是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將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審判,要求給予刑事處罰的刑事訴訟活動。
提起公訴是法律賦予人民檢察院的重要權力。從逮捕到一審判決,理論上最遲可以達到15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後的十日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決定採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