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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有期徒刑是多少年

最高有期徒刑是多少年

我們知道只要經法院審判宣佈該犯罪嫌疑人有罪,那麼他就要接受刑事處罰。我國最常見的刑事處罰是有期徒刑,然而有期徒刑也是有最高期限與最低期限的。究竟最高有期徒刑是多少年?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瞭解。

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國規定不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刑法第45條規定,除本法第50條、第69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一,根據刑法第50條及刑法修正案(八)第4條的規定,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第二,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69條的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此外,根據刑法第71條的規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又犯新罪,以前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為基礎來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其實際執行的刑期可能超過15年,甚至達到25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規定從判處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謂“判決執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簽發執行通知書之日。

綜上所述,我國最低有期徒刑為6個月,而最高則為15年。不過,大家還需要注意,這是在對單罪進行量刑的情況下,最高有期徒刑為15年。要是對行為人數罪併罰的話,此時最高有期徒刑為20年或25年。希望本站小編帶來的內容能夠解開你目前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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