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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最高年限是多少

有期徒刑,刑罰的一種。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監禁於一定場所的刑罰。

有期徒刑最高年限是多少

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國規定不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刑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根據《刑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又犯新罪,以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為基礎來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其實際執行的刑期可能超過十五年,甚至達到二十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九條

 【數罪併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標籤:有期徒刑 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