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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團伙與犯罪集團有什麼區別

犯罪團伙與犯罪集團有什麼區別
我們經常聽到新聞中講到犯罪團伙這個名詞,有時候也會看到犯罪集團。那麼這兩者是不是一樣的,如果不是一樣的,有什麼區別呢?
事實上這兩者是不一樣的。
首先兩者在定義上是有區別的。犯罪團伙是指兩個以上成員之間,基於共同的犯罪意圖和目標,以共同的需要、興趣、價值觀念等心理因素作為精神紐帶,糾合在一起,多次共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比較鬆散的非正式羣體。而犯罪集團是指3人以上為實施一次或多次犯罪,經事前通謀而建立的具有穩固組織性的犯罪組織。犯罪集團也是共同犯罪的一種特殊形式。
其次兩者的特徵也是有區別的。
犯罪團伙的組織結構較為鬆散,沒有明確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團伙頭目自發產生,團伙成員在犯罪活動中沒有明確的分工或分工比較簡單、不固定,團伙成員不固定。
犯罪集團具有一定的組織性,有領導、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犯罪活動,犯罪集團是為實施一種或多種犯罪而組建,具有一定的穩定性,組織紀律比較嚴密,一般有實施多次犯罪的計劃,有些甚至以犯罪為常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