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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犯罪團伙賭博怎麼判

參與犯罪團伙賭博怎麼判

一、參與犯罪團伙賭博怎麼判?

一般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賭博罪,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二、不認罪可以判刑嗎?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刑事訴訟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賭博不構成犯罪的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實行勞動教養:

(一)參與賭博,個人參賭的財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因賭博被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繼續賭博的;

(三)多次為賭博提供場所、賭資、賭具、交通通訊工具的;

(四)多次為賭博放哨、通風報信、護場的;

(五)教唆、誘騙、脅迫他人賭博的;

(六)在道路、車站、碼頭、公園、客車、客輪等公共場所設賭的。

第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一)參與賭博,個人參賭的財物在五千元以下的;

(二)為賭博提供場所、賭資、賭具、交通通訊工具的;

(三)為賭博放哨、通風報信、護場的。

賭博很多時候其實就跟吸食毒品一樣,一旦賭博成癮也很難戒掉,所以賭博很多時候也是一種精神鴉片,有不計其數的人就是因為賭博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而有些犯罪團伙的,主要違法犯罪活動就是以賭博為業,沒有誰能靠賭博發家致富的。

標籤:賭博 犯罪團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