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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哪些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了刑事責任能力制度,根據行為人年齡或辨認、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程度,區分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及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三種。對於未滿14週歲的人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如果其實施刑法規定的行為不構成犯罪。14週歲至16週歲的人如果不實施刑法規定的八種行為,也不構成犯罪。八種行為是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完全喪失辨認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同樣不服刑事責任。正當防衞人和緊急避險人也不負刑事責任,屬於法律規定的合法行為。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