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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輕傷賠償標準

打架輕微傷的賠償標準如下: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鋪助器具的具體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打人輕傷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