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立案

什麼標準下徇私舞弊減刑罪才立案?

什麼標準下徇私舞弊減刑罪才立案?
律師解析:在以下標準下徇私舞弊減刑罪才立案:
刑罰執行機關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減刑條件的罪犯,捏造事實,偽造材料,違法報請減刑的;
審判人員對不符合減刑條件的罪犯,徇私舞弊,違法裁定減刑的;
其他徇私舞弊減刑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一(十一)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刑罰執行機關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捏造事實,偽造材料,違法報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2、審判人員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徇私舞弊,違法裁定減刑、假釋或者違法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
3、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徇私舞弊,違法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