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立案條件有哪些2022
一、刑事案件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一)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實,是指有被客觀、真實的證據所證明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預備、實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這不意味着證實犯罪的證據需要確實充分,但也不應是辦案人員憑估計、猜測得出的結論。這裏所指“有犯罪事實”,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經發生,即有犯罪的客體和客觀要件;而對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的查明則不是立案的必要條件,而是立案後需要進一步查清的問題。因此,此時的證據並不要求達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獲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實和情節。
(二)法律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立案追究的行為,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罰應罰性的行為,只有當這種犯罪事實確需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時,才予以立案。
《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通過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犯罪己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我國刑法對追訴時效作了明確的規定,在立案過程中理應遵守執行。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特赦是國家對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罰的一部或全部的措施。已經赦免得罪行,不應立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屬於刑事自訴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決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自主權。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責任的承擔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責任已沒有意義,故不予立案。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所造成的危害結果不負刑事責任。
以上情形只要屬於其中之一者,就應當決定不立案。已經立案追究的,在偵查階段應撤銷案件;在起訴階段應不起訴;在審判階段應終止案件或者宣告無罪;在執行階段應按審判監督程序依法重新審理。
二、自訴案件的立案應注意什麼
自訴案件的立案與公訴案件的立案不同,它把立案與起訴和受理相重合,並與審判相連接。即自訴人起訴後,只要符合立案條件,人民法院就應當受理;人民法院立案後,不經過偵查、提起公訴,直接進行審判。因此,對立案條件除應具備上述條件以外,根據法律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案件屬於自訴案件的範圍。
2、案件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3、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能夠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4、起訴的主體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一般刑事案件是當事人觸犯了刑法的規定,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當發生刑事案件後就需要相關部門進行立案,然後最終有人民法院進行判決,因此立案程序與立案條件在刑事案件處理過程中尤為重要。
-
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程序是什麼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應當按照以下程序辦理:(一)申請。申請人向實施許可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書和法定的文件資料,也可以按規定通過信函、傳真、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申請;(二)受理。實施許可的安全生產監...
-
眾籌買房非法集資風險大嗎
近年來,房價上漲日益愈演愈烈,各大商家和買家之間的需求、矛盾不斷放大。同時有不少買家為減少購買風險和支出費用,與周圍的朋友和相關機構進行眾籌買房,但在眾籌期間並不是依法合理進行,在不知情下有可能觸犯法律邊界。那麼,在您購房期間,眾籌買房非法集資犯法嗎?何...
-
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權的主體有哪些
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權的主體有哪些安全生產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i]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決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十條規定,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
-
非法集資風險有哪些?
隨着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人民收入也隨之增加,對於財富的渴望也越發強烈。於是有許多公民都會進行投資理財,可也有對財富有急切之心的人輕易受了非法集資的當,不但沒有獲取所謂的高額利潤還被騙得血本無歸。那麼今天就來談談非法集資風險有哪些吧。一、非法集資的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