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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非法集資的定義是什麼?

保險業非法集資的定義是什麼?

在社會上,出現了越來越多的金融方面的案例,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越來越高明,就同時加大了判案的難度。非法集資是一種不法行為,也是最近案發頻率較高的一種行為,非法集資的方式有多種,其中一種就是保險業非法集資,那麼保險業非法集資的定義是什麼呢?下面小編將為您進行介紹。

一、保險業非法集資的定義是什麼

保險業非法集資是以保險業為名義的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二、保險業非法集資的特點

(一)承諾高額回報。涉案人往往向客户承諾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利息,採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繼續滾存的方式進行集資。

(二)假借保險名義仍是非法集資主要手段。涉案人虛構保險理財產品,或者假借辦理“團體年金保險”名義,或者以投資項目急需資金為由進行集資。

(三)代銷第三方理財產品引發非法集資案件風險凸顯。這類案件並不是由保險從業人員主導的,一旦案發,發行第三方理財產品的機構和主犯,往往人去樓空。

(四)以偽造的單證、私刻的公司印章為工具。涉案人往往出具假保單或者所謂的投資理財協議,以自購的收據、或者公司作廢收據代替發票甚至真接手寫欠條,並在偽造單證或欠條上加蓋私刻的公章,騙取資金。

(五)利用職務便利誘騙。涉案人往往利用職務便利,以保險公司員工或銷售人員的身份取得當事人信任,從而騙取資金。

為了規範我國的金融秩序十分不易,為了防範各類金融犯罪,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維護人們的合法權益。非法集資是一種非法的手段,如果集資數額過大則會被判刑,因此需要更多的人能夠了解它的壞處。以上就是本文對於保險業非法集資的定義是什麼這個問題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