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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刑法對引誘賣淫罪既遂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一、現行刑法對引誘賣淫罪既遂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現行刑法對引誘賣淫罪既遂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刑法對引誘賣淫罪既遂的量刑標準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而情節嚴重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多次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多人賣淫的;

(三)引誘、容留、介紹明知是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四)容留、介紹不滿十四歲的幼女賣淫的;

(五)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二、賣淫怎麼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涉嫌引誘賣淫罪滿足什麼條件才能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雖然賣淫嫖娼不構成犯罪,但引誘他人賣淫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引誘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少女賣淫的,肯定是要從重處罰的,量刑的起點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跟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的,要按照強姦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