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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運輸煙草專賣品能不能入罪?

一、無證運輸煙草專賣品能不能入罪?

無證運輸煙草專賣品能不能入罪?

1、如果香煙貨值金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運輸香煙數量在20萬支以上,應將運輸環節視為經營行為,涉嫌非法經營罪,應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如果香煙貨值金額不滿5萬元的,依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52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罰款的處罰。

根據涉煙刑事案件司法解釋規定,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情形如下:

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捲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捲煙一百萬支以上的。

二、煙草買賣可能有的非法行為

當事人持有合法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一)運輸的香煙為真品香煙,則不構成犯罪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告人李明華非法經營請示一案的批覆》([2011]刑他字第21號),“被告人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但多次實施批發業務,而且從非指定煙草專賣部門進貨的行為,屬於超範圍和地域經營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經營罪處理,應由相關主管部門進行處理。”因此,持有合法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運輸真品香煙的行為,不屬於犯罪行為。

2、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52條的規定:

(1)如果運輸的煙草專賣品貨值金額未超過5萬元或者運輸捲煙數量未超過100件(每1萬支為1件)的,則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貨值金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可以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煙葉平均收購價格的70%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葉,以及按照市場批發價格的70%收購違法運輸的除煙葉外的其他煙草專賣品。”

(2)如果運輸的煙草專賣品貨值金額超過5萬元或者運輸捲煙數量超過100件(每1萬支為1件)的,則處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二)運輸的香煙為假冒註冊商標香煙或者偽劣香煙,根據香煙貨值金額15萬元以上或者香煙貨值金額不滿15萬元,分別給予刑事或者行政處罰。

1、當香煙貨值金額15萬元以上的,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但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香煙貨值金額不滿15萬元的情況下:

(1)當事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也不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

(2)區分香煙貨值金額不滿5萬元或者香煙貨值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15萬元的不同情形,依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52的條規定給予罰款或者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等相應處罰。

當事人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一)運輸的香煙為真品香煙:

1、如果香煙貨值金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運輸香煙數量在20萬支以上,應將運輸環節視為經營行為,涉嫌非法經營罪,應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如果香煙貨值金額不滿5萬元的,依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52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罰款的處罰。

(二)運輸的香煙為假冒註冊商標香煙或者偽劣香煙:

1、如果香煙貨值金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5萬元的,涉嫌非法經營罪;

2、如果香煙貨值金額達到15萬元以上的,同時涉嫌非法經營罪、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並應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3、如果香煙貨值金額不滿5萬元的,依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52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罰款的處罰。

國家對於非法煙草買賣本身就嚴格懲罰。煙草運營商家不能抱僥倖心理在經營商鋪。煙草經營受國家管制,杜絕出現任何非法形式的交易。煙草也同時影響着人們的身體健康,法律範圍內的購買是允許的,過量吸食煙草是不推薦的。我們應儘量少抽煙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