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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營業廳直接把手機拿走屬於什麼罪?

一、在營業廳直接把手機拿走屬於什麼罪?

在營業廳直接把手機拿走屬於什麼罪?

在營業廳直接把手機拿走是可以按盜竊罪來進行處罰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盜竊罪的構成特徵是怎麼樣的?

1、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着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

2、盜竊罪的客觀方面,一般表現為以祕密竊取的方法,將公私財物轉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並非法佔有的行為。所謂祕密竊取,是指行為人採取自認為不為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經手者發覺的方法,暗中將財物取走的行為。

3、盜竊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4、盜竊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在他人不同意的情況之下而拿走他人的錢財,對於此行為就會按盜竊罪來進行處罰,而對於處罰的標準就會按盜竊的數額來進行判決,只要此金額達到一千元,那麼就會按數額較大的條款來進行處理,所以,不是屬於自己的財物就不能私自的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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